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docVIP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0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乳山市人民法院: 债 权 人 会 议: 2014年5月1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4)乳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对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以(2014)乳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地执行法定职责,开展债务人破产重整相关管理工作。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进行重整常规程序性工作 1、组建管理人团队 管理人组成了由6名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根据工作需要与成员业务特长,进行了债权申报审查、资产调查、综合协调等分工,保证重整工作的有序进行。管理人团队在银滩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随时与债务人留守人员、审计机构沟通,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于管理人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我们于2014年5月19日依法刻制了管理人印章,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6月11日开立了管理人银行专用帐户,破产费用由法院审核后通过管理人帐户统一支出。 3、通知债权人、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 管理人协助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第14条的规定,自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25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管理人的名称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同时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协助法院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 在通知债权人的同时,管理人于2014年5月21日开始陆续向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乳山市国家税务局、乳山市地方税务局、乳山市建设局、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送达了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告知上述部门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防止股权转让、财产转移等情况的发生。 4、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停止债务人帐户的对外支付 管理人在法院的协调、支持下,对债务人11个银行帐户进行了余额查询,并向债务人开立银行帐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等各金融机构送达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以防止债务人货币资金因被支付、冻结、扣划等情况造成的流失,使得债务人银行帐户内货币资金2,132,639.41元得以保全。 5、通知法院解除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中止涉诉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程序 债务人存在诉讼案件,自2014年6月4日开始我们分别向乳山市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送达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发出解除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中止审理与执行程序的通知。目前债务人共有在审案件三起,均由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两起,分别由乳山市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接管债务人财产、文书资料、指定留守人员 管理人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会同审计机构——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威海同信泰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先后对债务人位于乳山市商业街的办公楼、位于乳山市银滩旅游渡假区的台湾城售楼处的财产进行了清点,对债务人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财务资料如帐目、凭证等进行了移交;对文书资料如劳动合同、工程合同及图纸等进行了封存。目前由于张炳裕称债务人行政章及部分证件在自己台湾办公室保管,而其因被法院裁定限制出境,无法回台湾取回向管理人移交,故债务人的该部分印章及证件管理人现未接管。 为方便工作,我们指定了债务人原行政、财务、工程、工地等部门的人员作为留守人员,并下发制定的《留守人员须知》、《重整期间安保维护制度》等文件,要求留守人员在重整期间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三、调查债务人、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1、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4年7月23日,住所地为乳山市白沙滩镇金海湾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张炳裕,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设计、开发、租赁、物业管理;销售本公司产品。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600万美元(实际到位885.30万美元),股东为东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投资)。2011年至今债务人连续三年未参加企业年检。 债务人原由台湾史雱毓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0万美元,史雱毓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1月21日,史雱毓将公司股权的45%转让给张炳裕、16%转让给郭正次、13%转让给刘志富、剩余26

文档评论(0)

yurixiang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