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数字电影技术标准概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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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 2005年 《电影数字流动放映系统暂行技术要求》 2005年 《数字影院系统规范》正式版(版本号1.0) 《数字影院系统规范》 DCI(美国好莱坞数字影院倡导组织)是2002年3月由美国迪斯尼、福克斯、米高梅、派拉蒙、索尼图像、环球和华纳兄弟7家制片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一个专门起草、制定数字影院技术规范并进行相关测试、评价的机构。 2002年3月 1.0版 2003年5月30日 2.0版 2003年11月26日 3.0版 2004年7月1日 4.0版 2005年3月15日 5.0版 2005年7月20日 正式版 1.0版 《数字影院系统规范》的主要内容 数字电影发行母版: 定义了数字电影发行母版的图像、声音和字幕(同步文本和图片字幕)的规范。 压缩(图像): 详细说明符合DCI规范的 JPEG2000编码流和JPEG2000解码器。 打包: 定义了使用素材交换格式(MXF)规范以及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来打包数字电影发行母版(图像、声音和字幕)文件的要求。 传输: 定义了数字电影节目通过物理媒介、虚拟的私有网络或者卫星通信从发行中心传输到本地影院的转移过程。 影院系统: 规定了在影院环境中实现电影放映所必需的全部设备的具体要求。这些设备包括数字放映机、媒体模块、存储系统、声音系统、DCP文件接收、影院自动控制、银幕管理系统(SMS)以及影院管理系统(TMS)。 放映: 这部分定义了放映机及其需要特殊控制的工作环境,还有围绕母版制作和常规放映中图像质量鉴定参数的可接受误差范围。 安全: 介绍了在一个开放的安全体系中维持长久稳定的内容保护和受控访问所需的要求和基本规范。通过在最主要的3个区域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和加密标准就可以实现在一个多用户环境内高安全性地实现上述目的,这3个范围是:1)内容加密,2)安全(密钥)管理,3)高度完整的事件日志和报告。 我国现行数字电影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 《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的制定过程: 2004年颁布的《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是在2002年《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根据当时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电影产业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做出调整和修改,对已经建成的数字影院起到规范作用。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美国SMPTE DC-28数字电影标准工作组推荐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好莱坞数字电影工作组DCI的《数字电影技术规范3.0》。 根据当时我国电影放映的实际情况和数字影院发展的规划,把我国的电影数字放映系统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银幕宽度大于8m的大、中型数字放映系统; 第二类为银幕宽度小于8m的小型数字放映系统; 第三类为流动型数字放映系统。 (当时由于我国流动型数字放映系统尚未完成实验,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在当时还不能确定,因此在这个技术要求中没有涉及这部分内容,等待以后成熟后再补充。 )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暂行技术要求》制定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流动电影放映都是以16毫米胶片为主,由于市场开发不够,胶片拷贝成本较高,设备保养不及时等多种原因造成了放映质量低下,影片更新缓慢的现象,从而导致观众人数少,使流动放映队因缺少收入而难以维持的情况。 随着中国电影数字化产业化的迅速发展,电影事业管理部门为了让广大的城镇和乡村群众真正能够看到电影、看好电影,同时扩大运营规模引入民营资本,规范管理,改变农民观看电影完全依靠政府的现状,我国政府提出制定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的想法。该技术要求的全称是《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暂行技术要求》,它规定了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的源母版、发行母版制作和放映系统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农村、社区、厂矿、学校等流动、非专业固定场所进行数字电影放映。 该技术要求的制定从2004年7月到2005年6月最终定稿,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这个技术要求制定的难点在于:既要保证系统的放映质量优于16毫米胶片放映机,又要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将设备价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还要具有相当的防盗版、防非法放映的功能。 现在,流动数字放映系统已经在全国几个试点进行推广,探索最佳的运营模式。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全国54000多个流动放映点都将收回,改为流动数字放映系统,使老百姓能够真正看上电影,看好电影。 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 图像方面的主要规定: 我国数字电影源母版图像编码结构 声音方面的主要规定: 文件打包方面的主要规定 要求都使用素材交换格式(MXF)来将图像、声音和字幕等文件打包成数字电影发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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