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pptVIP

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ppt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一、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即赋予支付令以强制执行效力的诉讼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适用范围上具有特定性。督促程序的标的仅限于有给付内容的金钱或有价证券,而诉讼程序则无此限制。有价证券泛指表示一定财产权的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国库券等。 2.程序上具有简易性。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事实、证据,而无须开庭审理和询问债务人。而诉讼程序,原被告均要到庭质证。 3.支付令发生效力具有附条件性。在法定期间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支付令才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效力。 那么为什么要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增加督促程序。或者说设立督促程序意义何在呢?主要有下述几点: 第一,适应不同案件的不同需要。第一审诉讼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同样,实践中客观上存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又无争议的民事案件,这就需要一种更简易的程序。 第二,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的债权债务,固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有了督促程序,债权人可以及时实现权利。 第三,适应各国的立法总趋势。大陆法系国家均有督促程序规定,这是一项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程序。我国要发展商品经济,就要借鉴这些经验。 (二)申请与受理 1.支付令的申请 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命令。根据民诉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的标的物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请求必须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标的。金钱作为流通、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为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国货币。所谓有价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如汇票、支票、股票、国库券、公债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必然提出反请求,这样会导致督促程序终结的后果。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能够送达,主要是指能直接送达。公告送达不能保证直接送达债务人,所以不能用公告送达方式,原则上都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其他送达方式只要能保证送达当事人时也能采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拒绝接受送达的、送达人可采取留置送达方式,不影响送达的合法性。 (4)债务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这句话有两层含义; 第一、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的申请必须以债权人名义提出。 第二、申请只能采用书面方式,并附有债权文书,事实证据。 2.对支付令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指付令申请处理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对申请作形式上的审查,(也称程序上审查)。 审查内容见教材,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债权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通知不予受理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作第二次审查。第二次审查的目的不应在于决定是否受理,而在于决定是否签收支付令)。 第二,对申请作内容上的审查(也称实体审查)。实体审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二是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前者为事实上之审查,后者为法律上之审查。 所谓债务债权关系明确,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数额确定。所谓合法,除指债权债务关系的设定有实体法依据应当受到保护。赌质、买小孩质等不受法律保护。 从外国民诉法的规定看,一般都不要求法院对支付令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从我国民诉法191条关于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的规定看,已超出了形式审查范畴,应当属于实体审查。但这种实体审查,无需开庭审查审理,无需询问债务人,是一种有限的实体审查,实际上是一种书面审查。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否则,应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具有裁定的性质,因此,制作支付令应遵守制作裁定的一般性要求。此外还须写明:债务人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并支付诉讼费用,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将生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二是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 债务人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合法有效,应终结督促程序。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失效后,有些国家将申请视为起诉,直接转入一般诉讼程序。我国无此规定,债权人如欲实现自己权利,应另行起诉。 二、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法院根据丧失票据的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促不明的权利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