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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淮信院政发〔2018〕131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
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信访条例》《江苏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苏教科〔2012〕2号)《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试行)》(苏教规〔2012〕1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关于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投诉,是指有关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涉及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 提倡举报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举报事项,使用真实姓名(名称),并载明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提供证据和查核线索。学校依法依规对使用真实姓名(名称)的举报人的信息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第四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申诉工作组,负责受理教职工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的申诉。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监察室、人事处以及与当年职称评审无利益交叉的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人数不少于5人。职称评审申诉工作组提出鉴定处理意见,并报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对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学校及时移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省教育厅及上级其他部门转到学校的举报投诉,依法应当由学校处理的,学校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处理。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鉴定处理意见由学校以正式公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学校针对举报投诉的问题逐条明确回应,作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情况特殊的举报投诉,按照《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试行)》(苏教规〔2012〕11号)办理。
第六条 学校收到的举报投诉,均在评审的相应阶段前处理完毕。并在学科组评审、评委会评审时一并提交专家审议。
第七条 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结果。
第八条 对已获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举报投诉,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被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根据其问题性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对各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材料等情况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学校退回存在问题的材料,并给予通报批评。属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不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材料的,学校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报。凡弄虚作假的材料不得重新申报,申报人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对评审专家违纪违法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担任职称评审专家的资格,不再聘请其担任任何项目的评审专家,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其行为性质和造成后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被举报人的处理应及时书面通知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做出处理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三条 对署实名举报投诉的,应当根据谁处理、谁答复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其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学校调查处理举报投诉,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本人是被举报人;
2.与被举报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
3.其他应回避的情形。
第十五条 凡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以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5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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