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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 第一章 导论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际法的概念 1.概念 International law (or)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2.国际法概念的历史发展 市民法(jus civile) 古罗马 ? 万民法 (jus gentium) 近代国际法的前身,后称万国法。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格老秀斯(Grotius荷兰)【近代国际法奠基人】 ——“万民法,是指其拘束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 近代国际法中,万民法西方翻译为万国法(law of nations)。 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法学家 边沁(Bentham)正式使用“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这一概念。 清末,国际法被介绍到中国,仍使用万国法的概念。 1864年丁韪良将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名著《国际法原理》译为中文,称《万国公法》。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3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法——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管辖权的选择 国际私法——冲突法 准据法的选择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 以法律调整公共关系还是私人关系作为标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法律分类的基本标准,构成罗马法系的基础。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二、国际法的特征 1、主体——主要为国家。 2、制定——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的协议。 3、对象——国际关系(主要为国家间关系)。 4、效力——缺乏强制执行性,不同于国内法。 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为“弱法”,甚至不是法!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奥斯丁(John Austin)【英国实证主义法学派奠基人】 —— “国际法的规则与原则并不是由一个最高政治长官制定的,而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律制裁来保证其规定的遵守,因此国际法不具有法律性质”。 思考题:分析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不是法?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1、法学理论分析 ——对法、法律的反思及法律规则描述的解析 2、世界各国的国际法实践分析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时期划分: 中古国际法——15、16世纪之前 近代国际法——1500—20世纪初(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标志) 现代国际法——20世纪初经过二战至今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两种迥然相异的观点: 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唯一主体; 代表人物:安吉诺第(意大利)、施瓦曾伯格(英)、斯佩尔杜蒂(意大利)、平托(斯里兰卡)、王铁崖(中)、周鲠生(中)等。 只有个人才是国际法主体。 代表人物:塞尔、狄骥(法)等。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国际法主体为,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要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诉讼程序能力)。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二、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一)国家——由居民、领土、政权、主权构成 (二)争取解放(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三)国际组织 (四)个人——个人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二、特殊情况下个人可以作为国际法主体 1、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对个人权利的规定,如:《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社会文化、经济权利国际公约》等; 2、有关国际犯罪公约对个人责任的规定,如《世界反腐败公约》; 3、有关双边条约对个人权利、义务的创设,如1928年《但泽法院管辖权案》; 4、双方协议受国际法管辖,如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 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三、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积极意义 1、利于加强个人利益的保障力度; 2、利于减少国家间的摩擦; 3、利于实现无国籍人权益的保障。 总之,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个人在国际法上的 地位也会逐步得到加强,其主体资格会渐渐由现 在的“派生”逐渐走向“基本”的地位…… 返回 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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