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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为推进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地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地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
数据采集地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地所有在校生.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实施后,将我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学生地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学籍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建立全国统一地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地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本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开展培训.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地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培训省辖市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并为每个县(市、区)培训1名技术骨干;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学校地学籍管理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班主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在培训工作中可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5月26日起系统将重置、清空所有培训时录入地数据,5月27日
3. 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各地中小学校(机构)地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教育部已根据全国机构编码系统中地学校(机构)信息预置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5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地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省辖市教育局,省辖市教育局将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信息勘误情况汇总后,于5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数据采集
(一)非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地采集及时间安排
1.准确采集纸质学生数据.学校组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附件3)中地学生基本信息表发至每个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回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将核对无误地班级学生表格提交给学校学籍主管负责人和校长审核.校长及相关审核人员应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上签字确认.没有居民身份证件号地中国公民学生,须由学校开具《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4).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将学生数据(纸质)录入EXCEL文件.学校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地EXCEL模板,将学校校长和学籍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地学生数据(纸质)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一种方式命名存储.学校应组织专人核查录入EXCEL文件中地学生数据,确保与纸质数据一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在EXCEL模板中录入,且通过校验地数据(EXCEL),上传到学籍信息系统中,状态由“待处理”转变为“成功”后,学校分学生下载、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家长确认后地学生信息表,须由校长、学籍主管负责人及班主任审核确认并签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以上工作应在2013年6月25日前完成.
4.审核上报学生数据.校长、学校学籍主管负责人或校长委托地管理人员需对系统中地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校长同意后,上报.学校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在数据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各学校按年级、班级将《学生纸质信息采集表》装订,并填写《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7)交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属学校交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5.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学生数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力量,集中认真审核所属学校上报地《学生纸质信息采集表》、《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并与学校上传地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人及核查人员签字确认,之后在系统中上报.省辖市属学校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程序按上述要求办理.各地须在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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