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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助学贷款合同的状态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答对27道题,获得27分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夯实机制建设成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错环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请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和各基层资助中心认真执行。 一、政策解读 开办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XX?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 有关定义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 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代理结算机构包括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开发银行有关分行与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定一个部门,可以是高中或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由其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工作,盖“一个章”,实现全国一盘棋,避免出现一省一策、一县一策。 1.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情况的,有限考虑: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注意事项 如部分乡镇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可使用同级人 民政府公章代替。 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XX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2.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填写说明及常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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