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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仲裁前置 篇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目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一 、劳动者工伤救济程序现状??????????????????????? 2 (一)立法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前置程序?????????????????2 (二)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使工伤救济程序繁琐冗长????????????2 (三)“用人单位”外延不够,劳动者工伤救济存真空????????????? 3 (四)法无明文规定,劳动者选择一般人身侵害诉讼却命运难测?????????4 二 、完善劳动者工伤救济程序——取消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规定的必要性? 4 (一)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织成立上看???????????????????4 (二)从仲裁程序繁琐冗长上看???????????????????????5 (三)从仲裁浪费方面看????????????????????????5 (四)从劳动者角度看???????????????????????????5 三、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伤救济程序取消仲裁前置规定的措施????????? 5 (一)立法方面??????????????????????????????5 (二)司法解释方面????????????????????????????6 参考文献?????????????????????????????????9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内容摘要]工伤认定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又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一规定使工伤者特别是劳动者受工伤时因为不满足仲裁程序的要求而不能获得诉讼程序的救济,从而使其失去了任何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救济。本文主张取消仲裁程序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诉讼的前置程序,以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诉权。 [关键词]劳动仲裁 诉讼 前置程序 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同《劳动法》第七十八条和七十九条一样规定劳动仲裁程序是工伤救济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而这一规定使工伤者特别是劳动者受工伤时因为不满足仲裁程序的要求而不能获得诉讼程序的救济,从而使其失去了任何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救济。 工伤认定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又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只要工伤认定或仲裁程序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出现,如用人单位是非参保单位、侵权方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内、超过工伤认定期、或用人单位故意不让劳动者知道其公司信息,劳动者受时间、经济、精力等限制,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仲裁却又苦于找不到用人单位信息等,劳动行政部门就不予受理导致受害劳动者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或行使提起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也就更谈不上通过诉讼寻求工伤救济了。“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按工伤处理,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原告已知其按工伤程序一定会被驳回起诉”,劳动者之后的工伤维权之路就难以进行下去了,就只能选择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然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能不经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起诉,法院就很可能驳回原告的起诉,使劳动者有路等于无路,走在“无法”维权的真空中。 所以,不管从节约社会、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还是填充劳动者工伤救济程序的真空,笔者认为取消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完善劳动者工伤救济程序的 更好选择。本文从问题的提出和分析开始,提出目前因为我国法律仍然规定劳动仲裁程序是工伤救济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给劳动者工伤救济所带来的诸多麻烦,让劳动者工伤救济路难走,甚至无路可走,从而提出建议,希望引起相关单位注意,取消劳动仲裁程序作为工伤救济诉讼前置程序的规定,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 、劳动者工伤救济程序现状 劳动仲裁前置原则让劳动者工伤救济路难走甚至无路可走。 (一)立法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前置程序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和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有权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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