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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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48 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杭州师范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编 二ΟΟ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4 2.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10 3.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表的通知15 4. 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19 5.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39 6.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62 7.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67 第二部分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章程73 2.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75 3.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82 4. 杭州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84 5.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89 6.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91 7.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97 8.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99 9.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03 10 杭州师范大学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104 11. 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108 12. 杭州师范大学“十一五”实验室建设规划111 第三部分 设备物资管理 1. 杭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18 2. 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130 3. 杭州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32 4. 杭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工作规程145  第一部分 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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