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童车配件15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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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加工童车配件15万件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平湖市鑫成喷塑厂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49号 2018年7月 平湖市鑫成喷塑厂年加工童车配件15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PAGE 50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0571目录 TOC \h \z \t 标题 1,1 HYPERLINK \l _Toc479318806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479318806 \h 2 HYPERLINK \l _Toc479318807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相关规划情况 PAGEREF _Toc479318807 \h 11 HYPERLINK \l _Toc479318808 3.环境质量状况 PAGEREF _Toc479318808 \h 18 HYPERLINK \l _Toc479318809 4.评价适用标准 PAGEREF _Toc479318809 \h 22 HYPERLINK \l _Toc479318810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PAGEREF _Toc479318810 \h 28 HYPERLINK \l _Toc479318811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PAGEREF _Toc479318811 \h 37 HYPERLINK \l _Toc479318812 7.环境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479318812 \h 38 HYPERLINK \l _Toc479318813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PAGEREF _Toc479318813 \h 45 HYPERLINK \l _Toc479318814 9.结论与建议 PAGEREF _Toc479318814 \h 47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及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 项目周边环境照片图 附图5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6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3 环保预审意见 附件4 营业执照 附件5 总量平衡文件 附件6 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协议 附件7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合格证 附件8 污水入网证明 附件9承诺书 附件10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童车配件15万件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平湖市鑫成喷塑厂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段55号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14205 建设地点 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段55号内 立项审批 部门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代码 2018-330482-33-03-050883-000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筑面积 (平方米) 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1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年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平湖市鑫成喷塑厂成立于1998年,原址位于平湖市新仓镇杨盛村,租用平湖市新庙五金厂部分厂房进行生产,企业于2008年1月委托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平湖市鑫成喷塑厂环境现状评价》,于2008年5月13日获得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书,编号(2008)-B-114号,并于2008年7月通过平湖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平环建验[2008]72号”。现有项目所在地已经征用,现有项目已停止生产,企业决定整体搬迁至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段55号内进行生产,租用平湖市鼎联纸塑品厂600平方米闲置厂房,形成年加工童车配件15万件的生产能力。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本项目的备案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为此,平湖市鑫成喷塑厂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项目属“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确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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