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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政
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 〔2016〕54 号)及附
件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
见》)要求,现提出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组织落实《关
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
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
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
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
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
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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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
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国有资本,明
确国有企业资本补充的条件、标准和资金渠道,支持国有企业通过
增加资本积累、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
多渠道筹集资本、充实资本实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加强国有
企业资本真实性管理,提高财务真实性。规范使用混合型权益融资
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
间:持续推进)
(四)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定期
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
险监测,加强涉企信息整合和共享,对高负债高风险企业建档监控,
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
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对发生债务风险
的大型企业,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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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损失扩大。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相关部门要联合
开展协调,确保依法合规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防止风险蔓延。(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六)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
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
资质。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
类实施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推动实施机构与各类股权
投资机构和社会产业资本合作,提高业务能力特别是股权管理能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
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
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
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
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市场化债
转股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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