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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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64 成都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学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原则。仪器设备维修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以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为目标,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修旧利废、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仪器设备,是指由学校经费(含部门自筹经费)购置的,国家拨入和接受捐赠的,供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使用的,并在学校国资处登记上账的仪器设备以及已在学校申报立项的自行研制、开发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职能划分: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的仪器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并由国资处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二)计划财务处学校维修经费的预算管理,并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全校电信、网络系统专用仪器设备的监测、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管理。 (三)后勤服务公司责供水、供电、煤气、电梯、消防器材、锅炉以及食堂、卫生所等全校后勤保障系统仪器设备的监测、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管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实行学校和使用部门两级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1. 制定仪器设备检测维修、专项保养计划; 2. 拟定仪器设备维修经费预算并对维修经费进行使用管理; 3. 落实仪器设备的维修方案,实行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的受理、审核和督促检查; 4.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和统计制度。 (二)使用部门职责: 1.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实验室以及精密、特种、稀有、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 制定仪器设备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拟定部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维修计划; 3. 参与新购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的质量检查验收; 4. 负责仪器设备维修、报损、报废的申报工作; 5.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检测维修的建档登记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维修经费预算。按学校项目预算要求,每年10月底由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使用仪器设备状况,拟定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计划上报国资处。国资处依据全校各类仪器设备总值、各类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维修工作预案,结合当年维修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定次年的仪器设备维修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七条 经费使用管理。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经费使用的原则是:教学、科研优先;有效、重点、公正、合理、公开。 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都江堰校区根据其经费管理模式,维修经费自报预算,经费使用自行管理,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部门预算及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执行情况定期上报国资处,纳入学校统计汇总。 学前教育学院、师范教育学院、医护学院维修经费纳入国资处统一管理,建立预算、开支单列统计以及经费开支情况的定期、定额预报机制,并逐步在其他部门推行建立此项管理机制。 第八条 不纳入学校维修经费支付的情况: 对主要从事对外服务业务和经费承包部门的仪器设备,国资处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对不承担教学和行政办公任务,具有专项科研经费的专业仪器设备,其维护保养、检测维修费用应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消耗性的零配件或非国资处审核同意,必须的更新换代的零配件不属维修经费支出范围。 第九条 维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不得挪用。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十条 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或突发的大宗维修项目,实施应在经费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维修完毕后由国资处和设备使用部门(2万元以上的,由国资处组织专家组)按维修合同逐项验收;维修项目验收后,凭维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经国资处核准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维修原则 第十二条 精密、特种、稀有、大型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由专人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有计划地组织检查,实行定期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常用、易损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定期对易损部件进行检测、维护。 第十四条 一般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进行。 第十五条 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校外、校内、自修相结合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控制校外修理。 第十六条 属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照《成都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可直接或通过国资处与生产厂方或供货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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