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
(2011 年5 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过,2011 年8 月12 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 号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 年5 月26 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2 年5 月31 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 年9 月5 日
第一条为了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二手烟草烟雾(以下简称二手烟),是指从卷烟或者其他
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草烟雾。
本条例所称二手烟危害,是指已经科学明确证实因被动接触二手烟造成的人
体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第四条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公众监督、有效保
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止二手烟危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负责防止二手烟
危害工作: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
(二)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
乐、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和社会福利机构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
(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场所的防止二手烟
危害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药品批发、零售业经营场所
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
(五)公安网络监督机构、治安管理机构分别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洗浴营业场所以及旅馆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商品批发、零
售营业场所的禁烟工作;
(六)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所管理的机关室内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
害工作;
(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
(八)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场所的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
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金融、邮政、通信、供电、机场、铁路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场所的防
止二手烟危害工作。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相应的防止二手烟危害执法机构
及其责任人,负责防止二手烟危害的执法工作。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
(二)大中专院校的室内场所;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
卫生机构和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场所;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内场所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
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
(七)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
(八)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企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
(九)旅游景区(点)的室内场所;
(十)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
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
(十一)录像厅(室)、歌(舞)厅、游艺厅(室)、美容(发)室、网吧、
彩票销售网点等室内场所;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在本条例施行后,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吸烟的楼层、
包房,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具体期限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在禁止吸烟场所以外区域设置吸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