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草案.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2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 HYPERLINK / \o \t _blank )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资产评估法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2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测算资产价值的专业服务行为。 ????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 ????第三条 委托人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条 注册评估师执业,应当加入评估机构。 ????注册评估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评估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条 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 ????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框架下,负责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在本辖区负责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并接受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评估师 ????第七条 注册评估师是指依法取得资格,经过执业注册并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定注册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 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由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完成经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关科目。 ????参加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取得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执业注册,不得以注册评估师名义执业。 ????注册评估师的执业注册由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持有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在评估机构相应评估专业实践经验的,可以向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申请执业注册。 ????对于申请执业注册的人员,受理申请的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准予注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逾五年的,过失犯罪除外; ????(三)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经济管理工作中因违法行为而受行政处罚未逾两年的; ????(四)被开除公职未逾两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的。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报送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准予注册的,颁发由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并报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已取得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办理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的注销手续: ????(一)不符合本法规定执业注册条件被准予注册的; ????(二)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的; ????(三)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除过失犯罪外,受刑事处罚的。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注销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在符合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注册评估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执业,签署评估报告; ???

文档评论(0)

beoes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