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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
作者:未知
「内容提要」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国非
税收入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规范性差,
带来严重负面效应。本文在分析上述问题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改
革和规范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路,即对非税收入的不同种类区别对
待,分流归位,依法立项,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征管体系,并以治本为
目的实施财政、行政、法制、投融资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文中还就此
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建议。
「关键词」非税收入,改革,管理,规范化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超常规增长和无
序膨胀却是我国在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适应市场经济
的要求,加强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合理的非税收入秩序,
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
序,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
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
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具体来看,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社会保障缴款、财产经营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务收入、罚款
和罚没收入、赠与收入、特许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其它收入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口径。在国家
正式文件里,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即财库[2001]24
号文件中。其后,《关于 2002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 2003 年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要“确实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
管理”,2003 年 5 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
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
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财综[2003]29 号)文件中,第一次对 “非
税收入”概念提出了一个较明确的界定:“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
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
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这种从“预算
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
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认识的深化。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
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
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现在提非税收入概念,表明随着预算管理
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实施)和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可
以逐渐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目前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
但有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已经被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的改革目标是
要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
管理。
二、我国非税收入的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
多元化、管理欠规范
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
收费收入。1953 年,预算外资金只有 8.91 亿元 ,相当于预算内收
入的 4.2 %.改革开放前的 1978 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 347 亿元,相当
于预算内收入的 30.6 % ;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
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
“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河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
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 年预算外资金为 3855 亿元 ,相当
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 97.7% .1993 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
相当于预算内 1/3 左右,但增长仍迅速, 1996 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
为 3893 亿元 ,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根据下表反映的情况,我国非税收入由 1978 年的 960.09 亿元增
长到 2000 年的 4640.15 亿元,增长了 4.83 倍。 由于转轨过程中,还
存在大量的既非预算内也非预算外的灰色财力(制度外收入),但是
考虑到其法律地位的不合理性,此估算结果中并未将其纳入“非税收
入”规模。
即使这样,根据上表数据,我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性资金的比重在
1985 年为 42 %,1990 年达到了 50 %,世纪之交也在接近 40% 的水平。
我国非税收入超常规膨胀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地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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