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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上 篇 理 论 篇 第 2 页 第 3 页 第一章 跨 国公司 引论 跨 国 公 司 ( ) 又 常 称 跨 国 企 业 , 多 国 公 司 (企 业 ) 国 际 公 司 (企 业 ) ,世界公司 (企业) )等 。这些名称 是不 同学者或政府对跨越 国界从事生产 经 营活动 的经 济 组 织 的不 同称 呼 。虽然 联 合 国经 济 社会 理事 会 于 年 决定在此 以后 的联合 国正式文献 中统一采用 “跨 国公司 ” 这一名称 ,但 由于不 同的认识或 习惯 ,至今仍有不 同的名称见诸于 各种文献 。本书采用 “跨 国公司”这一名称 ,并于本章对跨 国公司定 义 、特征 、产生与发展等进行介绍 。 第一节 跨 国公司的界定 跨 国公 司是 一种 复杂 的经 济 组 织 ,其 活动 涉及 不 同 国家 的经 济 、法律乃至文化等多个方面 ,在不 同的环境下呈现 出不 同的特征 要求 ,以致 于很难给 出一个严格 的为各方都接受 的定义 。不 同的国 家 、机构 、学者一般根据 自己的理解和要求对跨 国公司进行解释 , 从不 同的角度 ,用不 同的标准对跨 国公司进 行界定 ,从而形成 了许 多界定标准和跨 国公司定义 。 一、跨 国公司的界定标准 (一 )结构性标准 ( 跨 国程度 。以在 多少个 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业务活 动为划分跨 国公司的标准 。对此有如下几种看法 : 两个或两个 以 第 4 页 上 的 国家 。如 欧洲共 同体认 为凡在两个 或两个 以上 的 国家有生产 或服务设施 的企业 即为 多 国企业 。② 六个 或六个 以上 的 国家 。如 哈佛大学美 国多 国公司研 究项 目组认 为 ,必须在 六个 以上 国家设 有子公司或附属企业 ,才算是真正的跨 国公司 。 )所有权 。这里 的所有权有两种含 义 :一个 是指企业 属于 哪些 国家 的公 民所拥有 ,即所有者和高层主管 的国籍 ;另一个是指 企业资产 的所有权形式和性质 。相应 的划分标准有 : 所有权被一 国 以上 的公 民所拥有 的企业才 能被称 为跨 国公司 。②跨 国公司 的 高级管理人 员 的 国籍必须分布在一 国 以上 ,而所有权和 管理权 分 散在不 同国籍 的人士手里 。③从所有权性质来看 ,有人认为跨 国公 司 只限于私人所有 的公司 ,而更一般 的观 点是跨 国公司应包括所 有制属于私营 、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各种企业 。如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认为 ,跨 国公司的所有权形式可 以是私有 、国有或混合所 有 。 股权或对 国外公司 的控制程度 。这个标准是用来表 明跨 国公司在 国外形成分支机 构 的基本条件 的 。跨 国公司 的形成在 于 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设立诸多子公司 ,并取得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因 而直接投 资成立 的标准 决定 了子公司 的成立标准 。以股权和控制 程度划分直接投资标准有 : 母 公 司 拥 有 国外 企 业 以 上 的 股 权 即可视为直接投资 。美 国商务部对直接投资即是这样定义 的 。② 拥有 以上 的股权 。如 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认 为在所 投资 的企业 内拥有 或更 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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