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协议书(模板).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第 PAGE 4页,共 NUMPAGES 4页 代持股权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实际持股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名义持股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委托方同意出资人民币伍佰万元(或委托方与他人共同出资伍佰万元)投资成立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实际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XXXX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叁佰 万元),但实际出资人即股权所有人仍为委托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参与对公司的实际管理,承担投资风险。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由受托方代为表决。 委托方在进行公司实际管理过程中,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损害他人权益的活动,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须予以赔偿。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增加的注册资本对应的持股比例仍有委托人所有。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指示,仅可以根据委托方的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受托方仅代表委托方持有公司相应股权,具有名义股东的身份,代表委托方行使法律赋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股东权利,受托方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公司实际管理和经营决策由委托方负责或委托第三人处理。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

文档评论(0)

a133555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