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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研究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研究   摘要:政府拥有海量、权威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政府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面临着共享意识淡薄、法律法规缺失、共享技术落后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为解决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中的问题提供了机遇。文章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理念,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升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等四个方面,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路径的设计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112-05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部门掌握的各类信息数据快速增加,据官方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政府掌握了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1],是中国社会最大的信息资源主体,然而,这些由政府掌握的大量数据多数不向公众开放,即便是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也呈现着“信息孤岛”的状态,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流不畅,甚至存在严重阻障。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政府更有效率地利用信息资源,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持。   一、大数据及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   大数据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于大数据的概念还没有一致认可的界定,Gartner咨询机构将大数据定义为数量大、增长速度快,结构呈现多样化,需要使用新工具才能够洞察、挖掘其潜在价值的信息资产[2]。麦肯锡则将大数据描述为:无法使用传统的分析方法对其进行抓取和解析的数据集合[3]。学界一般认为的大数据概念是指不能使用传统的方法或工具进行分析处理的、数量极大、以非结构化数据为主的数据集合。大数据的概念虽然没有一致认可的界定,但它却有四个公认的特点,即海量性、多样化、价值凝聚及高速响应[4]。   随着互联网使用范围的扩展以及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当前网络中流通的数据在数量、结构及复杂性方面都远甚于过去的任何时期,其中非结构化数据的快速增长与积累不仅对数据分析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对大数据问题的重视。互联网使用者的交流信息、企业、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及各类信息载体产生的实时信息都由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组成,大数据的研究就是通过使用新的数据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及重新认知,并最终将其转变为可供社会各主体使用的信息资源。总的来看,大数据更注重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交互性,同时大数据的实时性保证了大数据信息的采集价值,其海量性则进一步凝聚和提升了大数据的信息价值。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   政府信息资源是指政府在行政活动或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收集、生成的信息资源,也包括政府通过投资构建及政府依法进行管理的信息资源[5]。政府的信息资源具有权威性、垄断性和可靠性的特点,这些信息资源通常由指定的政府部门主导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是其他信息资源所无法替代的。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指政府在行政活动或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向其他社会主体,即社会组织、商界企业、公众个人等提供政务信息,或自其他社会主体处获取信息的过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按主体和对象间的关系可划分为政府与公众、政府内部及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6]。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是学界讨论与关注的热点,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也可以理解为政府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的细化,即信息资源在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横向和纵向流动,获取和提供有关的政务数据及信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遵循了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是政府信息发展战略的本质体现,由于当前政府在信息资源的存储方法、数据分析设施的配套及数据运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如何构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对于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   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各地政府部门仍将电子政务的发展视作一种技术手段的革新,而没有将其上升到公共管理领域战略层面予以关注,政府部门作为最大的信息资源主体,却没有意识到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没有领会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更有甚者,是将信息资源作为政府部门权利的彰显,垄断、封闭各自的信息资源渠道,以此为手段与其他部门及公众进行利益博弈,这对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不良影响。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还没有针对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由于信息资源的公开、管理及安全缺乏相应法律的保障,各级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数据使用规范,使得信息资源难以在各级政府、政府部门间实现流动,公众也无法利用政务信息和数据,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同时,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划文件与建设标准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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