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点企业).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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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冉学军 前  言  ◆本讲主要目的 介绍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 掌握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的基本程序 了解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关于建设项目立项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 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第19号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监理 (三)试生产(试运行) (四)竣工环保验收 (一)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的分类 环评的范围 环评的类别 审批的权限 资质的管理 报批的时间 环评的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位 两把刀(政府、企业) 一票否决 !??   调节器   控制闸   杀手锏 化解环境风险--风水师 第一审批权 !??    “六不”原则: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水供电,不得发放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和排污许可。 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按评价对象:规划和建设项目 按环境要素:大气、地表水、土壤、声、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按时间顺序: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按编制级别: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3、评价类别--分类管理 (1)规划环评:      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559号令)   《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 〕98号    对照范围要求:大致上综合性、指导性的规划编制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审批权限--分级审批        环发〔2004〕164号   四、本通知附录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结合地方情况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六、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有权予以撤消。 湖北省内、省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资质类别 省内环评单位 (共41家)/hbyw/hjpj/snhpdw/201207/54406.html  (二)环境监理 (三)试生产 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3号令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试生产时限与违法行为的处罚 建设单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对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理    建设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超过3个月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投产超过3个月却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认定为“其主体工程已经投入正式生产”;如其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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