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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资料
面条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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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规范为面条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面条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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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面条制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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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生面条、油面、乌龙面、面线、干面条、面皮、方便面、通心面及意大利面等。
3.1.1生面条:指面粉加水制成之面条,未经脱水、蒸煮过程者,如阳春面、拉面、家常面等。
3.1.2油面:指配方中包括面粉及碱性材料制成之面条,经煮或蒸之过程,再冷却、拌油者。
3.1.3乌龙面:指面条经充份蒸煮包装后,再经适当加热处理者,通常需冷藏贩卖。
3.1.4面线:指以面粉加食盐、水制成之面条,大约在1.3公厘以下,经干燥、脱水过程者。
3.1.5干面条:指面粉加水制成之面条,经干燥、脱水者。
3.1.6面皮:指以面粉为主要原料,加水搅拌,压延成薄片状,再压模或切块者,如水饺皮、烧卖皮、春卷皮等。
3.1.7方便面:指面条经调味或不调味并予油炸或以其它方法干燥而制成,以沸水冲泡或短时间煮沸即可食用者。
3.1.8通心面:指面粉加水制成面团,经过通心面成型机高压挤出成形、切断、熟成干燥者。
3.1.9意大利面:指面粉加水制成面团,挤出之直径为1.2至2.5公厘之棒状面条,并经干燥者。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面条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主原料:指构成面条成品之主要材料。
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2.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3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3.2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3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如即食餐食、液态乳品、高水活性豆类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条粉条类等。
3.4厂房:指用于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全部或部分之建筑或设施。
3.4.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杀菁或撒盐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调配混合场:指从事原料秤量、筛选、预拌、混合等场所。
加工调理场:指从事原料之压延、切条、压模、成型、蒸煮、干燥、脱水、拌油等加工调理之场所。
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4.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3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4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5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3.6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3.7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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