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课后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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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课程——(1)《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对课程的定义是:“课业及其进程。”广义指所有学科的总和,狭义指一门学科。(2)一般说来课程至少有两层含义:在广义上,课程指的是一切有规定数量和内容的工作或学习进程;而在狭义上课程则专指学校课程,其基本含义是学校教学的科目及其进程。 【常见的课程定义有六种类型:教学科目、教学活动、预期学习结果、社会文化再生产、社会改造、学习经验】 2、教学——教学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教学是以课程为中介,教师与学生相互作用或交往的过程;教学将促进教师、学生的共同发展。 3、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任务。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以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任务是:认识语文课程与教学现象,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规律,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在完成认识对象、揭示规律和指导实践的任务过程中,实现改进课程质量、促进有效教学和提升学习结果,使学生获得幸福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试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它以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 1.根据问题的归属分类: (1)有语文课程方面的问题,如: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内容、语文课程资源,等等; (2)有语文教学方面的问题,如:识字写字教学、阅读教学、写作教学、口语交际教学,等等; (3)有侧重理论方面的问题,如:语文课程的性质、语文课程的目标、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等等; (4)有侧重实践方面的问题,如:语文教学设计的优化、语文教学方法的选择、语文学习方法的指导,等等。 2.根据问题的来源分类: (1)有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的问题,如:语文课程与教学设计、语文课程与教学实施、语文课程与教学评价,等等; (2)有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同理论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之间的关系、语文智育与德育的关系、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之间的关系、传统教学方式方法与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之间的关系,等等; (3)有产生于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内部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文本的整体把握与分析认识、教读与自读,等等; (4)有产生于两种或几种课程与教学理论之间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综合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方面的问题,等等。 3.此外,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还可根据问题有无价值,分为常识问题和未知问题;根据问题探讨程度深浅,分为表象问题和实质问题;根据问题涉及范围宽窄,分为大问题和小问题;根据问题发现先后,分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和课程与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等等。 三、试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发展过程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分为七个阶段,包括:“教授法”阶段 ,“教学法”阶段,“教材教法”阶段,“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教学论”阶段,“教育学”阶段,“课程与教学论”阶段。 1、“教授法”阶段 ( 重在对“学”的重视) (1)1897年4月8日南洋公学师范院正式开学上课,这一举措,开中国师范教育之先河。 (2)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1902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所开课程中已包括“教育学”的内容。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实施分科教学,各科教授法应运而生。 (3)现在我们可以查找到最早的语文学科教授法著作,是1903年两广初级师范简易科馆编写的《教授法》所附《国语科教授法》。可见,“教授法”最初是作为“教育学”的组成部分在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在这个阶段有不少语文学科教授法的著作,其意义在于使语文教学研究逐步从教育学中脱胎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 2、“教学法”阶段 (1)1919年陶行知提出以“教学法”取代“教授法”,以便把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他主张“教学合一”。理由是:“一、先生的责任在教学生学;二、先生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生学的法子;三、先生须一面教一面学”。采用“教学法”的名称扩大了学科研究的范围,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进入了教育研究的视野。 (2)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系统改革令》,正式将“教授法”改名为“教学法”。 (3)五四以后以“教学法”命名的著作主要有:梁启超《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阮真《中学国文教学法》等,这些著作的出版,标志着语文教育研究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3、“教材教法阶段” ( 在“教材教法阶段”,对教材的重视是其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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