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博爱国小学生伤病处理办法-满州国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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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博爱国小学生伤病处理办法-满州国中

PAGE 1 屏東縣滿州國民中學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目的: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四條規定,訂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使學生傷病處理時有所依據。 二、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見附件一) ??傷病發生 發現人員 非常緊急需做現場救護、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 通知 (1)級任導師(2)護理師(護士) 實施緊急救護 教務處聯絡家長到場 協助送醫。 家長無法立刻趕到: 協助送醫 護送人員 待家長到院後親自向家長說明經過後始可離開。 三、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見附件二) 1.聯絡方式: (1)第1-4級傷病,導師有主動聯絡家長之責任。可視情況用電話聯絡或聯絡簿。若是他人造成之傷害,需立即通知雙方家長。 (2)護理師(護士)需在處理緊急傷病至穩定階段的第一時間內,就傷病處理部分向校方和雙方家長說明與紀錄。 2.傷病發生時: 教職員工遇有精神不佳學生、經其他同學反映傷病情況、主動反映傷病情況、有明顯傷病外觀之學生,應立即詢問或觀察病情,若遇非常緊急傷病應負起現場救護責任。並立即請護理師(護士)或職務代理人處理,不可延誤。科任教師應於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級任教師處理情形。 3.課務處理: 發生前述事件且須由任課教師處理時,該班該節任課教師應將課務委由最鄰近班級之任課教師代理,受委託之教師不得拒絕,並應立即指派班級幹部通知教務處立即安排代課事宜,教務處應優先處理本案。 健康中心處理流程: 護理師(護士):本校護理師(護士)為健康中心負責人。遇有公事外出或請假時,應先覓妥代理人,不得關閉健康中心。 護理師(護士)代理人:學生傷病送至健康中心,護理師(護士)因故不在場,以下列優先順序尋求代理人協助。 第一優先:體衛組長、第二優先:訓導主任、第三優先:訓育組長、導師暨受過急救訓練之教職員工。 4.緊急送醫機構:學生發生3級以上傷病,先以電話聯絡家長,請家長送醫就診為優先。若聯絡不上,則以緊急聯絡單上填寫之指定醫院送醫。若情況危及或資料填寫不明確或未填寫,學校得視傷病情形評估送醫地點(需為健保合約醫院),家長不得有異議。 5.送醫車輛與送醫人員:需校方送醫情況下,由護理師(護士)評估,若需二人以上送醫,導師需一同送醫。必要時得請119救護車和計程車,護送人員應准予公差外出,護理師(護士)職務代理人如以上之規定。教師課務處理如以上規定。 6.醫療費用:緊急送醫之醫療費用,含護送車輛花費。由擔任送醫工作之教職員先行代墊,再由學生之導師代為向家長催繳,因故未能繳納醫療費用之學生,需檢據簽請校長裁示。 7.學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之角色與職責。(見附件三) 四、注意事項 1.?本校教職員工均應熟讀本規定,凡怠忽職責以致學生權益受損或延誤就醫者,應負相關責任。 2.?本規定應張貼於健康中心與辦公室明顯處。 五、本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體衛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 附件二 嚴重度 極重度:1級 重度:2級 中度:3級 輕度:4級 迫切性 危及生命:需立即處理 緊急:在30-60分鐘內處理完畢 次緊急:需再4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非緊急:簡易傷病處置與照護即可 臨床表徵 指死亡或瀕臨死亡。 心搏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塞、溺水、高血糖、頸〈脊椎〉骨折、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呼吸窘迫、呼吸道阻塞、連續性氣喘狀態、無法控制的出血、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癲癇重積狀態、重度燒傷、對疼痛無反應、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支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大的開放性傷口、槍傷、刀刺傷等。 重傷害或傷殘。骨折、撕裂傷、氣喘、呼吸困難、中毒、腸阻塞、腸胃道出血’闌尾炎、動物咬傷、眼部灼傷或穿刺傷、強暴。 需送至校外就醫。脫臼、扭傷、切割傷需縫合、輕度腹痛、輕度損傷、單純性骨折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擦藥、包紮、休息即可繼續上課者。擦傷、撞傷、腫脹、切割傷、跌傷、抓傷、灼燙傷、穿刺傷、咬傷、打傷、凍傷、瘀血、流鼻血等。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到院前緊急救護施救。 撥119求救。 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通知家長。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供給氧氣、肢體固定或傷病急症處置。 撥119求援或打電話給距離事故地點最近之責任醫院與急救醫院。 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通知家長。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傷病急症處理。 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通知家長。 由鄰近醫療院所處置即可。 由家長自行送醫,若家長無法自行處理,則需由導師陪同護送就醫,教務處派人代課。 簡易傷病急症照護。 擦藥、包紮、固定或稍事休息後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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