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工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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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篇一:2015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5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导读:请病假还有工资吗?病假工资如何规定的?找法网小编小编搜集整理了有关劳动法 病假工资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 助。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限。 第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 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 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 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 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 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 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 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二、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 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 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 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 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 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 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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