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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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为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新专业的设置必须先由系、部提出意见,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一月份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教务处受理。 2、教学计划的制定,要在对市场及用人部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由相关系、部拟定草案,并交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请有关专家论证。 3、经论证完善后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4、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改,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二、学期各专业课程计划的确定 1、在每一学期第十三周,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拟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行事历,提出下学期各专业课程计划意见,发各系、部。 2、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及教学实际,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需调整的课程、课时和理由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师的选聘及任课 1、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按专业归类将《学期教学任务分配表》发到各系、部。 2、各系、部按要求选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选聘教师名单送教务处,并附所选外聘教师的基本情况资料。 3、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下达各任课教师《学期教学任务书》。 4、教务处要在前一学期末将《总课表》、教师《周课表》、区队《日课表》制作完成后发各系、部。 5、各系、部应认真组织各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编写教学进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报系、部主任审定后实施。该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留系、部备案,一份教师自用。 四、教学大纲的制定 1、各课程开课前必须有教学大纲。 2、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提出的教学大纲制定的原则意见,责成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编写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训大纲)草案,经系、部会议或系、部教学管理指导机构讨论通过后送教务处。必要时,专业主干课程、主要技能课程教学大纲应提交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请有关专家论证。 3、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处组织装订并发各系、部执行。 五、教材订购与发放 1、根据各专业课程计划,由教务处编制教材订购计划,在第十五周前向各系、部征求定购意见。 2、各系、部根据《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选定版本并详细填写教材订购计划表及时报教务处。逾期不报教务处不再接收,责任由相关系、部自负。 3、教务处根据各系、部返回的教材订购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编制教材订购汇总表。 4、教务处根据教材订购汇总表和教材库存情况,核定并采购教材。购回教材登账入库。 5、教务处应在开课前一个月将授课教材发放给任课教师,在每一学期上课前,将有关教材发放到开课班级。 六、教学监控管理 1、各系、部要经常地对本系、部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认真做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记录。教务处应协同教学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 2、教务处每一学期都应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测评。 3、教务处每周必须对教室日记情况进行登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系、部。 4、教师的调(代)课必须严格按《调(代)课的规定》执行。 5、各系、部每学期至少召开学生座谈会二次,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教师。教务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系、部。 七、电化教学管理 1、各系、部在每学期开课前按课程分别填报《电化教学计划》一式三份,经系、部主任审定后,送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2、教师需播放教学录像应提前二天填报录像播出表,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统一播放。 3、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应按各系、部《电化教学计划》及时做好电教(多媒体)公共教室(场所)的开放及课前、课后管理工作。教师需临时使用电教公共教室应提前二天填报使用表,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教务处同意方可使用。 八、课程考核管理 (一) 考试课程 1、考试课程建立试卷库,有条件的应建立试题库。新开课首次出卷由教研室组织教师出好份量难度相当的六套以上试卷,一般课程出A、B、C三套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填写试卷审核表,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连同样卷和软盘上报核准,逾期不报,教务处不再接收,责任由各系、部自负。 2、由教务处在试卷中按编号抽定期末试卷,教务处文印室专人做好试卷的文印及分装密封工作。 3、考试完毕后,由各系、部组织教师以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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