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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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32 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 年产1200万副太阳眼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大变更说明 建设单位: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西融大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 1项目变更概况 1.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过程 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副太阳眼镜生产线项目坐落在上高县黄金堆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15?03′52″、北纬28?18′11″。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3334m2,总建筑面积373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1栋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仓库等存储工程:办公楼、食堂、配电房等辅助工程;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隔油池+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沉淀池等环保工程;厂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生产塑胶太阳镜、金属太阳镜、板材太阳镜。 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于2012年委托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副太阳眼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3月取得了宜春市环保局批复(宜环评字【2013】82号)。 1.2 环评批复及相关要求 根据原环评报告及宜春市环保局批复(宜环评字【2013】82号)可知: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食堂废水先进隔油池、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排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锦江。 (3)项目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二级标准经15m排气筒排放。 (4)运行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其余要求具体见宜春市环保局批复(宜环评字【2013】82号)。 1.3主要变更内容 目前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副太阳眼镜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正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由于原环评报告表编制时,所评估项目仅进行了可研等前期工作,故原报告表中所述主要生产工艺为拟定方案。进入建设阶段后,结合实际生产需求做出如下变更: 取消金属镜框生产线,金属眼镜镜框由自产变更为外购配件进行装配,金属眼镜产量不变; 塑胶、板框镜架生产工序中新增喷漆、烘干、印字、水洗等工序; 原外购镜片现变更为自产; 占地面积不变,根据生产需求,优化平面布置; 根据变动后的生产工艺,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 为此,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上述变更情况进行环评变更。我公司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西省万浩康光学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副太阳眼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大变更说明》,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可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1.4、重大变动判定分析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污染型)重大变动判定原则(修改稿)》,对本次变更进行判定,判定结果见表1.4-1。 表1.4-1 本项目重大变动判定 序号 重大变动情形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 项目生产规模增大30%以下,项目性质(原料或原料危废代码、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生产工艺及设备等变化,导致相应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增加、新增污染因子,或未新增污染因子但相关污染物产生量增加量大于原环评确定量10%(含)以上 项目新增一条镜片生产线,原外购镜片现为自产,项目塑胶、板框镜架生产工序新增喷漆、烘干、印字、水洗工序,原料、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设备发生了变化,新增了污染因子。 是 2 项目地点、总图布置(含排气筒配置、废水排口等)变化,导致相关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变化30%(含)以上、评价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或评价范围靠近环境敏感目标且增加环境风险 项目地点未发生改变,平面布置发生改变,但未导致相关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变化30%(含)以上、评价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或评价范围靠近环境敏感目标且增加环境风险 否 3 环保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二次污染新增污染因子或排放量增加10%(含)以上 新增污染因子喷漆废气 是 根据表2判定,本项目变更属于重大变动,作为重大变动,按要求单独编制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经审批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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