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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PAGE PAGE \* MERGEFORMAT25 3711000104408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充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 许可业务手册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8年9月 目 录 一、前言 ……………………………………………3 二、审批要素 ………………………………………3 (一)适用范围 …………………………………………3 (二)事项名称和编码 …………………………………3 (三)实施机构……………………………………………3 (四)审批对象……………………………………………3 (五)审批范围……………………………………………3 (六)审批依据……………………………………………4 (七)审查条件……………………………………………5 (八)审批材料……………………………………………5 (九)审批证件……………………………………………6 (十)审批时限……………………………………………6 (十一)审批收费…………………………………………6 (十二)咨询服务…………………………………………7 三、审批流程 ………………………………………………7 (一)收件 …………………………………………………7 (二)受理 …………………………………………………8 (三)审查 …………………………………………………9 (四)审批决定……………………………………………10 (五)行政许可证件制作与登记………………………11 (六)证件送达……………………………………………11 (七)审批流程……………………………………………11 (八)决定公开……………………………………………11 (九)归档…………………………………………………12 四、投诉举报………………………………………………12 五、特殊程序………………………………………………13 六、表单及文书 …………………………………………14 七、有关说明………………………………………………15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特殊程序、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指导特种设备充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终止、注销、证书补领等业务。 (二)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充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许可 编 码:3700000104411 (三)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科 (四)审批对象 审批对象:企业 (五)审批范围: 气瓶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六)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6.《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7.《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8.《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9.《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 10.《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11.《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鲁质监特字〔2009〕275号)等。 (七)审批条件 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3.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5.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八)审查材料 1. 申请气瓶充装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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