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我国农地流转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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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我国农地流转问题研究 摘要:马克思《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对于我国现在农地流转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通过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农地流转中的实际应用,分析土地流转制度及土地流转价格的确定,并对我国土地流转制度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土地流转 前言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反映的特定经济行为” 韩雄. 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0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韩雄. 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07). 马克思地租理论概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系统地研究了绝对地租、级差地租,以及地租形成的本质原因和变动的一般规律。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农业生产的超额利润要在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分配,土地所有者的所得即为地租。马克思地租理论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补偿。 地租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分离,以及土地投入农业生产,是地租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地租体现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这是由土地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所决定的。马克思全面研究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及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分析了地租形成的本质原因和变动的一般规律,认为地租由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两部分构成。 (一)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Absolute rent)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所有权,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值扣除农民务工工资和平均利润以后的余额,是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部分,它来自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 绝对地租=农产品价值-工资-平均利润 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是优、中、劣各类土地必须交纳的地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决定了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基于此,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应该在生产价格之上再加上一个可以用来交纳地租的余额。也就是说,即使经营劣等地也要在提供平均利润的同时,提供一个超额利润,并将此转化为地租。 (二)级差地租 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级差地租(Differential rent)是相对于绝对地租而言,是指较好土地的租佃者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是由对土地资本的垄断产生的、由土地和资本生产率等级差别形成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超过其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即为级差地程。级差地租是在土地垄断经营的前提下,由于土地质量不同,以及在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所产生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由于其形成的条件不同而有两种形式: (1)级差地租I。由于不同地块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以及不同地块地理位置的差别而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引起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I。 (2)级差地租Ⅱ。由于在同一地块上连续追加等量资本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Ⅱ。 可见,地租是人们使用土地这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是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土地流转指导 (一)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分析中国农地流转问题的可行性 当前中国并不处在马克思地租理论所分析的历史阶段,不过马克思地租理论提出的土地所有权、级差地租等历史范畴在当前中国仍然存在,当前中国也具有产生级差地租的自然条件,即马克思地租理论中提及的三个要件: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土地距离市场位置的差别和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差别。尽管级差地租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它们的物质基础,即马克思所说的潜在的级差地租相同,都是劳动和土地结合过程中产生的级差劳动产品。由于农用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因此,还存在绝对地租。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消灭了土地私有制,但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存在,现阶段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的土地公有制所有权形式;而且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农村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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