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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稿(修)
女大学生杀人案
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的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地死亡。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正气凛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者仇杀......
【庭前准备程序】: (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书记员】(站起来):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或静音;
(6)不得发言、提问,不得进入审判区;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上述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开始】:
【书记员】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入座。)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心月已经在羁押室候审。本案证人现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第[20711]号江心月涉嫌杀害杨豪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被告人王心月到庭。 (两名法警将被告人王心月押解到被告席。被告人低着头入庭,站在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
【审判长】:被告人请抬头面对本庭(被告人把头抬起面对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江心月,23岁,1 9 8 7年11月20号出生
【审判长】: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汉族,现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住于清江大学。
【审判长】: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心月谋杀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合议庭由清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昆伦担任审判长,并由陈丽善、钟汉栋共同担任审判员,书记员蔡艺枫担任法庭记录,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律、徐翔出庭支持公诉。横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泳滨、孙丽娜出庭为被告人江心月辩护。 (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公诉人1】: 不需要。(一人回答即可)
【被告人】: 不需要。
【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申请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
第二阶段: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清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清检刑诉[2010]27号 被告人江心月,女,23岁,汉族,文化程度大学,系清江大学学生,住该大学学生宿舍。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清江市看守所。 被告人江心月故意杀人一案,经丽南区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11年2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9年10月,被告人江心月认识被害人杨豪,杨豪答应帮助江心月出国。江心月为达到出国的目的,与杨豪同居。后因被害人杨豪未能实现帮助被告人江心月出国的诺言,且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杨豪是有妇之夫,被告人对杨豪心怀不满,两人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人江心月也因此对被害人怀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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