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房地产法》期末考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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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房地产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土地使用权确认 答: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 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兼营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兼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经营其他种类营业范围的同时,兼做房地 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镇廉租住房 答: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 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人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的租 赁是政府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解决城镇最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 题而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租赁方式。 房地产纠纷 答: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相互之间以及他(它) 们与房地产管理机关之间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利义务的争议。 这里的公民和法人包 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和港澳台当事人。这种纠纷主要涉及 到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以及由于买卖、租赁等引起的经 济权益争议。 房地产抵押 答: 房地产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 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基于该行为而形成的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是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房屋预售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特定的。 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尚在建设中的房屋。 、房地产预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均要受到国家法律较严格的限制。 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答: 一方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案件所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原则,主要是诉讼法的各项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另一方面是与房地产法相关的原则,也就是基于我国房地产法的本质要求,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所必须遵循的特殊的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 ①、公民住宅利益优先原则 ②、消费者保护原则 ③、利益协调和兼顾原则。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答: 根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 房产税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l)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危险房屋、大修停用期间的房屋、 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屋等。 除此以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还可以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③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④足够的专业 技术人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答:1.占有和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例如,限定房屋的高度或者限制房屋的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时不得超出该项范围。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使用土地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实现其权利,自然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准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建没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2.权利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 HYPERLINK / \o 法律 \t /sifakaoshi/ziliao/_blank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命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限制,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超出该限制流转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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