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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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

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   人稱代詞有“吾”“我”“予”(余),“女”(汝)“爾”“若”“而”“乃”,“其” “之”等。   (1)“吾”“我”“予”(余)都屬於第一人稱。例如:   吾日三省吾身。(論語·學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孟子·梁惠王上)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   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孟子·梁惠王上)   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孟子·梁惠王上)   啟予足,啟予手。(論語·泰伯)   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孟子·公孫丑下)   余收爾骨焉!(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左傳成公二年)   名余曰正則兮,字余曰靈均。(楚辭·離騷)   在上古漢語裏,“我”和“予”( 余)可以用作主語、賓語、定語;“吾”可以用作 主語、定語,但一般不用作賓語。《莊子·齊物論》:“今者吾喪我”,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不能換成“今者我喪吾”或“今者吾喪吾”。但是這只是位置的關係;如果在否定句裏,賓 語放在動詞的前面,卻又可以用“吾”字了。例如:   居則曰:“不吾知也。”(論語·先進)   我勝若,若不吾勝。(莊子·齊物論)   (我勝你,你勝不了我。)   (2)“女”(汝)“爾”“若”“而”“乃”都屬於第二人稱。例如:   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論語·雍也)   往之女家。(孟子·滕文公下)   (去到你的家。指出嫁。)   誨女知之乎?(論語·為政)   爾何曾比予於管仲!(孟子·公孫丑上)   盍各言爾志?(論語·公冶長)   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論語·先進)   五侯九伯,若實征之,以夾輔周室。(史記·齊世家)   (左傳作“女實征之”。)   吾翁即若翁。(史記·項羽本紀)   吾語若。(莊子·人間世)   且而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論語·微子)   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史記·項羽本紀)   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漢書·項羽傳)   “而”和“乃”都有一個特點,就是不能用作賓語(連否定句的賓語都不能)。它們一般也 不用作主語。這樣,常見的情況就只是用作定語了。     (3)“其”和“之”同屬第三人稱,“其”字略等於現代漢語“他的”“她的”“它 的”;“之”字略等於現代漢語的“他”“她”“它”。例如:   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顯。(孟子·公孫丑上)   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論語·公冶長)   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左傳成公三年)   愛共叔段,欲立之。(左傳隱公元年)   師之所為,鄭必知之。(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 上面的例子表明:“其”字只能用作定語,“之”字只能用作賓語。   在上古漢語裏,“其”字不能用作主語。在許多地方“其”字很像主語,其實不是的; 這是因為“其”字所代替的不是簡單的一個名詞,而是名詞加“之”字[1]這種“之”字的用法將在《连词 介词》小节中讨论 。例如:   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不見其入”等於說不見師之入。)   且夫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莊子·逍遙遊)   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孟子·梁惠王上)   (“隱其無罪而就死地”等於說隱牛之無罪而就死地。)   這些地方的“之”字不能譯為現代漢語的“的”。同理,這些地方的“其”字也不能譯為“他的”、“她的”、“它的”,只能譯為“他”、“她”、“它”。但是,從語法結構上看,正如這些地方的名詞必須認為是定語一樣,“其”字也必須認為是定語,不能認為是主語。因為這種“其”字只能和後面的成分合成一個片語作整個句子的主語(如“其負大舟”)或賓語(如“其入”),   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語。這是古今語法的一個不同之點。 中古以後,偶然有人把“其”字用作主語,那是不合上古語法規律的。古文家仍舊遵用上古 語法。     上古第三人稱代詞不用作主語,在這種情況下,或者用名詞做主語,或者省略主語。例 如: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傳成公三年)   (用名詞“首”做主語。)   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之,不得與之言。(論語·微子)   (“趨而辟之”的主語是“接輿”,“不得與之言”的主語是“孔子”。)   “之”和“其”雖然同屬第三人稱,但是可以靈活運用:有時候是說話人本人自稱,有 時候是指稱對話人。例如: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傳成公三年)   (“免之”的“之”,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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