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21.13-2004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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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4-05-20 颁布
  •   |  2004-11-01 实施

GB 19521.13-2004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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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S66 G(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9521.13-2004 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Safetycodeforinspectionofsmallgasreceptaclesfordangerousgoods 2004-05-20发布 200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国国家标 准化管理 委 员会 GB 19521.13- 2004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 13修订版)和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 则》(2002版)有关技术内容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 品协会、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帮奇、王利兵、曾爆、吕刚、张园、黄洁芝。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CB 19521.13- 2004 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气体容器的定义、要求、抽样、性能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除打火机、点火枪以外,容量不大于 1000mL、压力不大于1.2MPa的小型气体容器 的安全检验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GB13042包装容器 气雾罐 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型气体容器 smallgasreceptacles 装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能承受不大于 1.2MPa压力的,容量不大于 1000mL的容器。如可燃气体充灌容器、气雾罐等。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每一个小型气体容器都应有标记,并应在小型气体容器整个使用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可见,标记 包括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地址、注册商标及小型气体容器的安全使用方法。符合GB19458有关规定 的要求。 4.1.2 作为消费品的每个小型气体容器都应有 “远离儿童”的警告或其他同一含义的警告。 4.1.3 物质或容量超过50mL的小型气体容器表面还应有符合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要求的第2类危险品标识。 4.1.4 小型气体容器应有防意外排放的保护装置。 4.1.5 小型气体容器中气雾罐类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13042的要求,其构造和密封性应能防止在 通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的任何泄漏,包括振动、温度、湿度、压力变化(例如由于海拔高度变化引起 的)等。 4.1.6 小型气体容器应在外包装中运输,用于运输的包装应符合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n类包装的要求。 4.1.7 内装物的毒性或腐蚀性符合工类包装标准的小型气体容器禁止运输。 4.2 性能检验要求 4.2.1 密封性试验 a) 除塑料小型气体容器外的所有样品不得发生泄漏或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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