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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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88-03-11 颁布
  •   |  1988-06-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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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514.888.5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一二 Regulationsfor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protection 1 总则 1.1为防止卑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 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 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lookHz一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 “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 辐射污染水平。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 (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 理限值 (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 基本限值 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 (SAR)应小 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NE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 (SAR)应小于0.02W/kg, 2.2 导出限值 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 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 足表1要求。 表 1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 磁场强度 功率密度 MHz V/m A/m W/m2 0.1^-3 87 0.25 (20))) 3-30 150八厅, 0.40/了了 (60//))‘ 30- 3000 (28)2) (0.075)z) 2 3000一 150侧】 (0.5VT)2) (0.0015IT)z) (/1500 15000--30000 (61) (0.16) 10 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局19.一0Y.一11批准 1989一067一O1实施 GB 8702一88 2)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I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 2要求。 表 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翔 率 范 围 电场强度 磁场强度 功率密度 MHz V/m A/m W/M2 0.1- 3 40 0.1 (40))) 3^-30 67八丁 0.17八/万 (12/I)’) 30一3000 (12)2) (0.032)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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