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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修正罪状辨析-法律专业论文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目 录 HYPERLINK \l _bookmark0 摘 要 I HYPERLINK \l _bookmark1 Abstract II HYPERLINK \l _bookmark2 引 言 1 HYPERLINK \l _bookmark3 一、关于入户盗窃 2 HYPERLINK \l _bookmark4 (一)“入户盗窃”入罪的法理分析 2 HYPERLINK \l _bookmark5 (二)“入户盗窃”的界定 3 HYPERLINK \l _bookmark6 1.入户盗窃的客观要件 3 HYPERLINK \l _bookmark7 2.入户盗窃的主观要件 6 HYPERLINK \l _bookmark8 (三)“入户盗窃”定罪的情节要求 7 HYPERLINK \l _bookmark9 (四)“入户盗窃”的既遂 9 HYPERLINK \l _bookmark10 二、关于携带凶器盗窃 10 HYPERLINK \l _bookmark11 (一)“携带凶器盗窃”入罪的法理分析 10 HYPERLINK \l _bookmark12 (二)携带凶器的界定 11 HYPERLINK \l _bookmark13 三、关于扒窃 15 HYPERLINK \l _bookmark14 (一)扒窃入罪的法理分析 15 HYPERLINK \l _bookmark15 (二)扒窃的界定 16 HYPERLINK \l _bookmark16 1.关于扒窃的地点和场所 16 HYPERLINK \l _bookmark17 2.关于作为扒窃对象的财物 18 HYPERLINK \l _bookmark18 (三)犯罪既遂的判断 20 HYPERLINK \l _bookmark19 参考文献 22 HYPERLINK \l _bookmark20 致 谢 24 盗窃罪的修正罪状辨析 盗窃罪的修正罪状辨析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罪状做了重大修改,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将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盗窃行为也纳入刑罚范围,具有充分的 法理基础,是严密刑事法网之所需。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界定, 应从立法的法理根据上把握立法精神,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既遂应以“失控说”为基本标准,并结合案件的具 体情况加以判断。 本文分三个部分来介绍盗窃罪的修正罪状: 第一部分:关于入户盗窃。“入户盗窃”在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同时,也对他人 的住宅安宁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犯或威胁,并表现出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将其纳 入刑罚范围具有合理性。入户盗窃不仅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行为人必须具 有入户盗窃的故意。“户”的范围可参考有关“入户抢劫”的司法解释中对“户” 的界定。入户盗窃行为并非一律定罪处罚。 第二部分:关于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 了威胁,携带凶器本身也表明行为人更大的主观恶性,纳入刑罚范围是合理的。 “携带凶器”的界定应全面分析主客观两个方面。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 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的,应属于携带凶器盗窃;随身携带有危及人身安全可能的 其他器械进行盗窃的,并向受害人显露器械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未显露该器械,应根据器械的性质及行为人是否有合理的说明具体判断。 第三部分:关于扒窃。从“扒窃”行为的主客观方面以及现实危害和查处难 度等方面看,将其纳入刑罚范围也具有合理性。作为扒窃对象的财物应限于他人 随身物品,对其作扩大解释,不应导致对扒窃概念的颠覆。扒窃行为的场所不应 做“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所”的绝对限制。场所应当作为重要的情节因素予 以考虑。“扒窃”既遂的失控判断上,笔者主张“转移持有”的具体标准。 关键词:盗窃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扒窃;凶器;犯罪既遂;公共场所 I Abstract Amendment Ⅷ to the Criminal Law made material alteration to crime of theft, which expanded the scope of the theft that put burglary, steal with weapon and picking and stealing acts in rape. It is the urgency to making the arm of the law tight with significant legal theory foundation.Both subjective and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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