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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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6号)等文 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内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 质量标准》,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对当年承担本科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所有主讲教师的教学水平实行全面评价; 对各专业教学工作水平进行总体评价。 二、评价主体。 学校层面,评价主体包括学生、专家和管理干部,施行学生评教,专家督导,干部 督察。院系层面,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教学评价。全校教学质量评价日常工作由学校医 学教育研究所(简称医教所)负责。 三、评价方式。 1.学生评教。学生按照《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标准》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 教(评教系统应提供授课教师照片、授课时间、授课时数等信息),每学期期中、期末集 中评价两次。学生未按时参与评教,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权限(选课、成绩查询等)将受 到限制。学生评教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评价结果之中。 2.专家督导。学校选聘优秀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教学督导团。教学督导团按照 一级学科划分督导组,各学科督导组负责本学科的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各专业的教学工 作水平评价。 督导团对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备课、授课、实验教学、 教学查房、见习实习等教学活动进行督导,按照《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做出评 价,评价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评价结果之中。督导团抽检率应不低于年度承担教 学任务教师数的20%。 督导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专业教学工作水平做出评价, 并形成各专业教学水平评价报告。 3.干部督察。教学督察工作由校、处级管理干部负责。教学督察重点是教风学风、 教学秩序和工作纪律,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学生迟到率、缺课率、临床 见实习出勤率,课堂教学和考试纪律与秩序等。学校将组织教学专项督察,并定期通报 教学督察结果。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校领导每学年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督察至少 2 次,听课 不少于6 学时。学校领导教学督察与听课安排由医教所、教务处负责落实。 处级干部教学督察工作由医教所统一组织。根据专项教学督察工作需要,学校不定 期抽调部分管理干部参加教学督察活动。督查形式包括课前准备检查、抽查教案、随堂 听课、参加教学查房、视频监控等。处级干部应积极、认真参与教学督察工作。医教所 对处级干部参与教学督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党委。 4.院系教学质量评价。各院系领导要加强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按 照规定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6 学时。各院系领导听课情况在每学期末报医教所汇总。各教 研室主任应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好集体备课和新教师试讲,按照规定,教研室主任对本 教研室每位新任教师授课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对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每学年不少 于2 学时。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由各院系汇总,每学期末报医教所备案。 四、评价标准。 参照《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制定《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标准》和《教 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水平督导评价标准》包括:《理论授课考核评分标准》、《实验授课考核评 分标准》、《教学查房和见实习带教考核评分标准(待定)》。 五、评分结果及运用。 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结果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由学生评教结果和教学督导评价结果构成,各按50%计入总分;未被教学督 导团抽检的教师教学水平评价以学生评教结果为准。定性评价依据教学督察和院系教学 质量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依据定量评价结果,每年度公布一次《大连医科大学年度教师教学水平排行榜》。综 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结果,确定年度教学水平达到优秀标准的教师,达到优秀标准的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任课教师的20%,且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评价均须达到优秀标准(90 分以上),教学督察、院系评价教学工作无差错。 教学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评优报奖和校内分配挂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 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对年度教学水平达到优秀标准的和教学水平排行榜排在后10位的,或发生教学事故、 教学差错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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