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税务筹划技巧及“三”大经典案例分析.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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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三”大经典案例分析 【标    签】税务筹划,改制重组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一 、 资 产 重 组 的 内 涵 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 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 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 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 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其中合并和分立的具体内涵分析如下: ( 一 ) 合 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 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 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 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 续 企 业 ” ) , 被 吸 收 的 企 业 解 散 。 例如:A公司系股东X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B公司,B公 司支付A公司股东X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作为对价,A公司解散。在该吸收合并中,A公司为 被合并企业,B公司为合并企业,且为存续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 业,合并各方解散。例如:现有A公司和B公司均为X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现A公司和B公司 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X公司支付30%股权作为对价。合并完成后,A公司 和B公司均解散。在该新设合并中,A公司和B公司为被合并企业,C公司为合并企业。 ( 二 ) 分 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 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依法分立。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存续,而 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例如:A公司将部分资产剥离,转让给B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 继续经营。在该分立重组中,A公司为被分立企业,B公司为分立企业。新设分立是指被分立 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例如:A公司将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新设立B 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解散。 二 、 资 产 重 组 税 务 规 划 的 法 律 依 据 ( 一 ) 资 产 重 组 不 征 增 值 税 的 法 律 依 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 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 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二 ) 资 产 重 组 不 征 营 业 税 的 法 律 依 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 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 征 收 营 业 税 。 (三)资产重组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 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同时第三条规 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 存续的,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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