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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年月发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籍的各类研究生第二章学籍权利与义务第三条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录取的研究生通过入学注册审核后即可取得并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籍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可在学籍有效期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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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 学籍、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录取的研究生,通过入学注册审核后即可取得并在规定期限内具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籍。取得学籍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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