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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地保护及发展路径选择

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及发展路径选择-地理论文 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及发展路径选择 摘 要:农产品地理标志,不仅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及我国“三农”问题最为紧密的一项特殊知识产权,其自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承载着具有巨大财富价值的无形财产。对其进行保护,有利于改善当前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提高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进而更有效地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然而,我国目前的保护模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多困境,导致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并不理想。因此,应反思当前的保护模式,突破保护瓶颈,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事业推向更高的平台。   关 键 词: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6-0108-06   收稿日期:2016-03-20   作者简介:朱牧(1992—),男,安徽安庆人,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李春华(1964—),女,山东莱西人,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自然条件多样,加上世代相传下来的劳动工艺和技术,发展创造了一系列辉煌的农业文明,形成了大量享誉世界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在这些产品中有许多都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特性。这些地理标志产品一方面蕴含的是我国某个地区独特的地理和人文环境所造就的产品或服务特质,是一定区域内的农民长期生产实践的智慧结晶;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但因缺乏良好的法律规范,这些特色优质产品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直至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才在我国开始兴起,至此也才不过30年的发展历史。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概述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   如果要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进行界定,那么就要先对地理标志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因为地理标志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上位词。根据TRIPS协议第22条的规定,将地理标志定义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鉴于地理标志的概念包含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内容,我国2008年2月实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界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1]   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独特的地理、历史底蕴,包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着不可比拟的人文和产业双重价值。鉴于此,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既是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历史遗留遗产的现实要求。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征   笔者认为,要想真正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对其进行研究,仅仅知道概念是远远不够的。地理标志有很多种,而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其独特的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类地理标志。   ⒈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真实性。真实性是指该地理标志是一个实实在在地理名称,可以是当前存在的地名(比如黄山毛峰),也可以是现在不存在而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地名,还可以是自然地名,湖泊、山脉的名称等(比如西湖龙井),或是国家某个地区、地方、场所(包括省、市、县、乡镇、行政村甚至更小的场所)的名称。地理名称必须是实际存在过的地理名称,而不是实际没有存在过的凭空虚构出来地名。   ⒉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性共有权利的一种。地理标志是基于产品产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的人文历史因素而形成的,是一种属于产地所有生产者集体享有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的共享性,是地理标志与其他传统知识产权相区别的一个显著特征。因此,地理标志权是不得被其他个人、单位或组织独占和垄断的集体性权利。   ⒊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永久性。地理标志不同于其他传统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应当是没有保护期限限制的,具有永久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生,必须具备特定的历史、地理和人文条件,所以只要这些地域的特有条件永久存在,只要其标示的产品永久存在,并且与该地域密切相关的特征、质量始终存在,那么地理标志就会永久存在,对其进行保护就有价值。[2]   二、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   立法及保护现状   (一)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现状   2002年,我国《商标法》将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其中。国家质检总局在2005年和2007年先后公布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批准注册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2008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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