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校考02商标法题库及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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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题 (一)简述商标的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特征: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简述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三)简述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 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在商品上除去权利人的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而商标专用权赋予了商标注册人依法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假冒、撤换,其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而将他人商标取下而换上自己的商标的行为,都切断了源商品与源商标的联系,切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妨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四)简述商标权的主要内容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五)简述商标法中的显著性 HYPERLINK /item/%E6%98%BE%E8%91%97%E6%80%A7\t _blank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六)简述商标专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 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 HYPERLINK /shangbiao/shangbiao-28-7.shtml \t _blank 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一、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1、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2、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而不能任意改变注册商标。 二、但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设计以下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4)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七)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八)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与十二题重复) (九)简述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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