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股票.pdfVIP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股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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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 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出 部分的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 的决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作出决策。 1 (一)股东大会负责审批以下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 贷款; 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全部 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的使用; 5、变更募投项目(不含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具体 方案)。 (二)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下事项: 1、暂时闲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以闲臵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 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情形除外); 5、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节 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 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情形除外)。 6、对募投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超出预算情况的预算调整、 项目延期六个月以上、项目终止实施; 2 7、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在建项 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8、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具体方案; 9、设立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 10、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第四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实施 工作。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执 行本办法。 第六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审批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董 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 开、透明。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按照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所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 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公司须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非经公司股东 大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及经相关的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 3 (如必要),不得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募集资 金的监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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