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中等职技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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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2 临海市中等职技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工作细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一项政治制度,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门,也是学校一项管理制度,是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教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社会主义学校,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有力保证。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校党总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改革和教育法规,须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教工三者的关系,推动本校教育改革的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配合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实施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由行政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增强民主意识、监督意识,确立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使我校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各项工作的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本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本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工会小组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本校采取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人数30%左右。 5、为体现代表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确定选举单位(工会小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等选举方案进行。 (2)选举单位(工会小组)按照选举方案推荐候选人,经工会资格审查后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由工会张榜公布。 (3)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1人。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定,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的特邀代表 (1)本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本校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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