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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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3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格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遵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职工(包括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我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月工作日按平均二十二天计算。 第五条 教师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上班时间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二)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所在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公益劳动时间。 第六条 管理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法定工作日考勤。 第三章 考勤办法和要求 第七条 考勤办法 (一)全校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需休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三)各单位应于每月五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报送人事处。 第八条 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制度。 第九条 考勤结果是学校审定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教职工请假及销假手续 第十条 因故不能上班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教职工请假,必须根据所休假期的类别,提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请假审批单》(以下简称请假单),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休假的,以旷工论处。 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续假手续,理由正当经批准的,按请假对待。 第十二条 教职工休假完毕,应在上班当天内销假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销假单》(以下简称销假单),销假时间以报人事处批准的销假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人事处对教职工请假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及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即休假的,按本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审批权限及休假标准 第十四条 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的,由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五天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处级干部因私请假按本办法办理,但需报组织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 各类假期的计算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第十五条 休假标准及待遇 (一)事假 1. 政策 教职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日期间离岗的,可请事假。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计。 2.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教职工事假月累计不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扣发因事假缺勤工作日的校内岗位津贴。 (2)事假月累计超过十天(不足一个月)者或全年累计超过三十天(不足二个月)者,停发因事假缺勤工作日的全部工资(含工资所有项目)。 (3)连续事假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全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两个月,超过者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4)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底绩效津贴,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需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 手续及政策 (1)因病请假和续假,须凭校医院或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填写请假单,并向本单位和人事处请假。 (2)去外地探亲因病不能及时请假者,需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急诊病假不超过三天。 (4)半日休假者二个半天折算为一天。 2.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连续病假不超过一个月者,工资(交通补贴和工作午餐补贴除外)照发;超过一个月者,不足二个月者,从超出之日,扣发缺勤工作日的校内岗位津贴。 (2)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和,下同)的百分之十。 (3)一年累积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4)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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