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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22-2009
2009 北京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22 - 2009
主编部门: 国 家 林 业 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 0 0 9 年 1 1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 版 社
2009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22 - 2009
食
国家林业局 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 1 1 号国宏大厦 C 座 4 层)
(邮政编码: 100038 电话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0X 1168 毫米 1/ 32 1 印张 22 千字
2009 年 9 月第 l 版 2009 年 9 月第 l 次印刷
1 -6000 册
印数
食
统一书号: 1 580 1 77 . 243
定价 : 10.00 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森林火情睬望监测
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9J 127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 关于印发〈二 00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
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 (建标函
(2004J43 号)要求, 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的《 森林防火物资
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 《 森林火情瞟望监测设施建设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在国家林业防火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
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
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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