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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程信与)
五、国企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第3条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五、国企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五、国企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五、国企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五、国企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2、适用方式的条件 (1)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2)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思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划拨还是出让途径的基本依据 本章结束 谢谢大家 下次再见 第五章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一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概述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一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概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形成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特征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形成 (一)模式选择 1、世界各国的土地制度 (1)完全市场化模式——土地私有制(美国、日本)。 (2)非市场化模式——公有制为基础(前苏联、东欧)。 (3)国家控制的市场化模式——公有制为主(英国、香港)周其仁.doc 2、中国模式 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第二种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第三种模式。 3、模式转变(图示) 中国土地市场化发展历程 1980.7.26 1986.6.25 中外合营建设用地规定9政治风波 立法规范 市场化实施 《土地管理法》颁布 起步 市场深化 55、56号令 1990.5.19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特征 1、土地使用的双轨制 2、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 3、土地市场的国家控制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和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行为的特征; 2、限制性的特征。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作出发出投标邀请,,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竞投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评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拍卖出让。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4、土地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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