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筹划》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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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课程立体化系列教材 精品课程立体化系列教材 本节逻辑结构图 案例分析 1.巧用包装物节税   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随着轮胎生产厂家的日益增多,轮胎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该厂在提高自身产品品质,开拓新的消费市场的同时,力求尽可能降低成本,以增加产品的竞争力。199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 该厂领导专经过分析,认为税收成本过高,因此要求财务人员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分析:   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寻求节税的途径。   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   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税。 在此例中,如果恒生轮胎厂采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则既可以降低轮胎售价,每个售价1800元,又可节税2万元。此时,该厂应纳消费税为:1000×1800×10%=10万元   点评:   减少税收就能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企业税收成本的高低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这更加强调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抵扣条款实施的条件案例:   恒久远珠宝有限公司以珠宝玉石为主要经营项目。其经营特点在于该公司自己并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珠宝玉石后,经过简单的组合或加工,再将珠宝玉石销售出去,1999年7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从商业企业购进价值50万元的珠宝玉石,该公司月初库存的外购珠宝玉石价值10万元,月末库存的外购珠宝玉石价值30万元。   2.销售珠宝玉石45万元,货款已收讫。   月末,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出应纳消费税1.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   45×10%-(50+10-30)×10%=1.5万元 但有关税务机关详细审核后,明确指出该公司外购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款不能抵扣。对此,公司财务人员坚持认为自己的计算没有错误,并找来税法书,强调税法中有如下规定:外购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已税化妆品、已税护肤护发品、已税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焰火、已税汽车轮胎、己税摩托车8种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根据生产的数量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但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的情况并不适用税法中这一税款抵扣条款。 分析:   初看起来,似乎确实是公司财务人员正确而税务机关错了。我国现行消费税法明确规定:外购已税烟丝、已税酒和酒精、已税珠宝玉石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根据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但事实上,该公司适用了错误的税收条款。公司财务人员只注意到允许抵扣税款的规定,却忽略了税法中对该项条款的适用条件所做的一些具体规定。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8种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均可以抵扣。也就是说,抵扣是有条件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84号通知规定: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和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以上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则不得抵扣。 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则不得抵扣。   本例中恒久远珠宝有限公司正属于这种情况,公司自己不生产珠宝玉石,只是购进后,经过进一步加工、包装、组合后出售,其外购珠宝已纳税款本应可以抵扣,但由于企业不了解84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从商业企业而不是工业企业购进珠宝玉石,导致已纳的消费税无法抵扣。企业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为:   45×10%=4.5万元。  点评:   本案例再一次强有力地说明了精通税法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财务人员学习税法,不仅要学习各税种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注意学习相应实施细则以及通知、规定、说明等等。这些细则、通知、规定、说明等往往是在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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