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救灾设备管理办.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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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救灾设备管理办

附件41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救灾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应 急救灾设备的管理,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重特大电力设施安 全事故及地震、冰雪、水灾、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及时修 复损毁设施,快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 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满足电网安全生产运行需要,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 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等,并结 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对应急救灾设备的储备定额、保管、演 练和使用调拨流程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保障设备能够随时投 入应急救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救灾设备 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应急救灾设备的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灾设备储备定额标准,负责应急救 灾设备日常维护与更新补充管理,指导应急救灾设备的储存 保管,组织应急救灾设备的应用培训与应急演练。 第六条省检修分公司质量安全部与地市供电公司生 产技术部是本单位应急救灾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 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应急救灾设备的日常管理,组织鉴定应 急救灾设备的技术应用性能,制定维护建议计划,编制应急 预案,开展应急救灾设备的应用培训与应急演练。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是应急救灾设备的使用保管单位, 负责日常维护,妥善保管,建立明细台账。根据设备应用状 况提出更新、补充与维修建议,组建应急队伍,熟练应用。 第三章储备定额 第八条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设备规模、管理地域范 围、设备运行环境以及保电等级要求等情况制定公司应急救 灾设备储备定额。 第九条根据上级管理要求,以及电网发展,省公司生 产技术部每年组织应急救灾设备储备定额修订,确保满足应 急抢修需要。 第十条储备定额是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急救灾设备的 储备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针对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一条 储备定额编制要考虑公司系统内部的调拨使 用,统筹安排,优化配置,物尽其用。 第四章应急救灾设备的保管 第十二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确定应急救灾设备的 保管单位、储存条件。 第十三条 应急救灾设备由省公司委托相关单位保管。保 管单位职责如下: 1、 在省公司统一指导下做好应急救灾设备的各项保 管工作。 2、 负责应急救灾设备的验收、入库、建档、保管、 维护、出库、演练等工作。 3、 根据各类应急设备的保管要求,制定详细的维护 保养手册,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应急救灾设备始终 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4、 根据应急救灾设备存储年限和检测要求,做好定 期检测、核对工作;每年6月和12月下旬将存储情况(包括 数量、设备状况、使用情况等)上报省公司。 5、 根据应急救灾设备的演练要求,参加或定期组织 应急救灾设备的使用演练。 6、 合理配备应急救灾设备的保管人员和操作人员, 原则上每台救灾设备的操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 2 人,并及时 做好人员补充及培训工作。 7、 应急救灾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专门的上岗技能培 训及考试,经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应急救灾设备应设置专用的放置场地或货架, 采用定置管理,标明物品的名称、型号、储存时间、最近一 次检查时间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救灾设备”字样。 第十五条 各类应急救灾设备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手 册,针对不同的储存要求,实现专业化管理,采取必要的防 范措施(如防潮、防霉、保温等),并执行定期检查测试制度, 确保设备的完好可用。 第十六条 通信指挥车辆,属于抢险指挥系统,用于应对 地震、洪水、台风、冰雪等大型灾害,保障通信和指挥的畅 通。通讯指挥车由省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由江苏方天 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海事卫星电话,用于突发灾害发生后,地面通 讯设施受到损坏时恢复通信和保障指挥的畅通。海事卫星电 话由省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由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 公司负责保管。 第十八条 破冰、铲雪车辆,主要是应对严重冰雪灾害时 的紧急抢修,由徐州、南京供电公司分别负责保管。 第十九条 冲锋舟、水陆两栖车、大功率抽排水设备,主 要用于水灾情况下的抢险,由淮安、苏州供电公司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帐篷,行军床,用于各类抢修情况,由南京供 电公司负责保管。 第五章应急救灾设备的演练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应急救灾设备在应急情况下能够 正确、熟练地投入运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灾设备操作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1次。 第二十二条 应急救灾设备的操作演练由省公司统一安 排,或委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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