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实务讲座.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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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实务讲座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实务 讲座;一、2012年以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 第五条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 1、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3、《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第六条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八条 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提示:对2010年度及以前年度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可以追补扣除。;(三)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相关政策;(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章? 搬迁收入 ;第三章? 搬迁支出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 第五章? 应税所得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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