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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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公告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 公司债券2018 年度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广西北部湾国际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西北 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 号港务大厦30-32 楼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小溪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李祖洪 (五) 联系电话:0771-5681615 (六) 联系传真:0771-5529856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16 北部湾 (三) 债券代码:136240.SH (四) 债券期限:5 年 (五) 债券利率:3.6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0,000 万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八)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6 年03 月01 日 (十) 债券上市/挂牌转让交易首日:2016 年03 月16 日 (十一)债券上市/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6 北部湾”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 年8 月11 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因发行人下属公 司北海新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新力公司 参股子公司北海泛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北公司”)从2014 年6 月至12 月期间与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福 国际”)开展贸易合作业务时发生贸易合同纠纷,瓮福国际向法院提 起诉讼。本案已于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持续披 露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发行人下属新力公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终审 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案由:贸易合同纠纷 一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海新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海泛北商贸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受理时间:2016 年8 月11 日 二审受理时间:2017 年7 月17 日 一审开庭时间:2016 年9 月29 日、10 月18 日、10 月21 日进行 了三次开庭审理 二审开庭时间:2017 年9 月4 日 一审判决送达时间:2017 年1 月17 日 二审判决送达时间:2018 年8 月24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一审原告瓮福国际的诉讼请求: (1)三被告新力公司、泛北公司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连带向原告瓮福国际支付欠款 12,193.13 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损失(金额暂算为3,136.24 万元,直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 (2)律师代理费883,968.48 元、公证费68,000 元由被告承担;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诉讼依据 2014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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