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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防制所 房 玉 英 Fangyuying62@163.com 手机办公室2009年8月4日 主要内容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概述 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学校易发传染病的种类 学校常见传染病流行特点 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手足口病的防控 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任务 卫生和教育联合下发的关于手足口病的通知 法律法规概述 包括《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有关内容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法律法规概述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卫生部令第1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章 附则.(共六章41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各级疾控中心,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4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三章 疫苗接种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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