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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景观变革中网络监管模式研究

媒体景观变革中网络监管模式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加坡见证了网络社会的崛起。新加坡政府致力于推进网络发展的同时,采取“轻触式”模式对其进行监管。这种模式体现了规训权力运作机制的特征,监管权力在不需要政府直接监督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运行。媒体景观变革中,新加坡政府通过修订网络媒体管理法规、推行官方网站实名制、防止网络骚扰等措施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并提倡公众媒体素养教育以提高其“数码智商”。   新加坡 网络监管模式 规训权力 自我监管   G239 A 1003-6687(2014)12-0109-04   一、新加坡网络社会的崛起   新加坡以其网络互联程度高而著称。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在国家建设、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网络被认为是新加坡向创新型社会过渡的关键技术。作为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早期采用者,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就启动了国家网络化发展计划,先后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领域推动全国计算机化和信息化进程。   1992年,前新加坡国家电脑局(National Computer Board)提出“智慧岛2000报告”(A Vision of an Intelligent Island: The IT 2000 Report, 简称IT 2000报告),计划在2000年之前实现新加坡向“智慧岛”转型。“智慧岛”的目标是使信息技术渗透到家庭、工作、娱乐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从而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和人们的生活质量。[1]IT 2000报告得到很好的实施。到1999年,新加坡的互联网渗透率已经超过德国,创造了新的沟通渠道。[2]   2006年,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简称IDA)提出“智慧国2015计划”(Intelligent Nation 2015 Masterplan, 简称IN 2015),拟在2015年前将新加坡建设成为由信息通信技术推动的“智慧国”和“全球化城市”。IN 2015强调三个主题:创新、整合、国际化,旨在丰富新加坡人的生活,提高新加坡的经济竞争力和创新力,促进信息通信业的增长。在硬件设施方面,新加坡致力于建设超高速、普适性、智能化、可信赖的下一代全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用户在全国任何地方均可连接上网。家庭、学校和商业机构的宽带网速将达1Gbps。[3]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新加坡的网络化程度位居世界前列。根据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的调查,2012年,在家庭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新加坡约85%的家庭(本调查中的家庭指至少包含一个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庭)可使用电脑;约84%的家庭可连接到互联网,其中大部分通过宽带接入;约97%的有学龄子女(本调查中的学龄子女指小学到预科或高中阶段的孩子)的家庭可使用电脑,约96%的有学龄子女的家庭可接入互联网。[4]在个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约71%的居民(本调查中的居民指7岁及以上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在过去12个月中使用过电脑,约72%的居民在过去12个月中使用过互联网。[5]至今,新加坡已发展成为一个信息技术发达的网络社会。   二、“轻触式”的网络监管模式   新加坡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着政府对媒体的严密管控。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自由化,与政府的严密监管形成矛盾。如何在网络监管和信息社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新加坡政府采取高度实用主义的原则,对经济信息的监管较为宽松,而对政治和宗教信息的监管十分严格,即信息传播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6]   为在这两种政策之间开拓出一条小道来,新加坡政府在公民之中大力推行因特网,同样又通过对因特网服务供应商的审查来控制其使用。[7]考虑到网络巨大的经济潜力,新加坡政府对其采取“轻触式”的监管模式(light-touch regulatory approach),即法律规制、行业自律和媒体素养教育“三管齐下”,在对网络进行管控的同时,又不妨碍其发展。[8]所谓“轻触式”,是与政府对传统媒体出手很重的监管政策相比较而言的。   1. 实行类别执照制度   新加坡互联网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广播电视法》第28章第9条“广播电视(类别执照)公告”(Broadcasting (Class Licence) Notification)和《互联网操作守则》(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此外,《国内安全法》《诽谤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刑法》等也适用于网络监管。   “轻触式”的监管模式首先体现在类别执照制度上。新加坡的网络监管机构包括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和媒体发展管理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简称MDA)。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侧重技术监管,任何经营、提供通信服务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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