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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类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体系构建思考
关于农业类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体系构建思考 摘 要:农业类高职院校生源大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较高。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部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摒弃诚信,也申请国家资助,影响了资助公平。国家资助政策能否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开展认定工作。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存在着认定依据不科学、量化体系缺失、认定程序不完善、认定后监督工作缺乏等实践难题,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过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认定量化体系。 关键词:农业类高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量化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a)-024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职院校招收的学生人数常年保持在高位,举例说明:2014、2015这2年,全国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大学生分别为335万和333万[1]。由于学生生源来自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并且来自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学生不断地增多,导致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数量逐年上升。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颁布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可供参考的只有低保补贴的金钱额度而已,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量化体系,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阻碍学生资助工作可持续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该文以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探讨构建农业类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体系问题。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认定依据的科学性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提供的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等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贫困证明)。这份贫困证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贫困证明的可信度有待提高。经过在全校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发现有16.7%的同学认为贫困证明有失科学性,有23.4%的同学认为可信度缺失。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各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差异明显,各地方基层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没有一个科学的、系统的标准,有失精准资助的初衷;其次,我国信息化程度还不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不能获得学生家庭的经济收支状况的实际数据,全凭学生本人诚信填报;再者,部分地方工作人员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审查不严格,往往会出现人情证明,还有部分工作人员对学生抱有乡土情节,对学生的申请往往不加审查直接给予证明,这样的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常见。 1.2 认定量化体系缺失 国内高校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孤儿;(2)家庭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收入少;(3)单亲家庭;(4)低保;(5)烈士子女;(6)国家级贫困地区生源;(7)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目前,国内暂无一套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体系,认定标准无数据支撑。在认定过程中,除了孤儿、低保、国家级贫困地区等几项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出具权威证明外,其余都是变量,更多地依靠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主观上的判断。农业类高职院校的学生生源主要来自农村、偏远地区,家庭经济情况普遍不乐观,这也增加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难度,更需要一套完善的认定量化体系。 1.3 认定程序不完善 根据《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各高校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班级三级认定工作机制,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在此过程中,各级评议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本人的申报材料,而在班级评议这么重要的环节中,认定程序并非十分完善,人为影响因素较大[2]。班级评议过程中,有一项很重要的环节是学生本人向评议小组介绍家庭情况,部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申评助学金,刻意夸大困难,而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自卑心理或强烈的自尊心,羞于叙说家庭实际困难;部分学生善于言辞,而有些学生拙于表达,这都会造成认定结果产生偏差。二级学院(系)以及学校的评议更多的是参考班级评议的结果,难免会延续这种偏差。即使进入公示环节,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本就羞于向外界透漏自己的家庭信息,更不会去进一步曝光自己的隐私,基本上都是接受已经评定的结果。这种评议结果的不公平,也是导致后续很多资助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本原因。 1.4 认定后的核查监督工作缺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管理工作,在公示通过后,学生的信息会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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